西藏自治区科协论坛活动规范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科协论坛活动管理,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、引领性的品牌活动论坛,按照《关于印发<全区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藏清组发〔2023〕1 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单位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论坛活动指自治区科协及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,高校科协、企业(园区)科协(以下简称学会)开展的各类具有论坛性质的活动,包括论坛、年会、峰会、讲坛、讲座、报告会、研讨会、交流会等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自治区科协、所属事业单位、所属学会单独举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活动,包括主办、承办、协办、指导等形式。
第二章 基本原则
第四条 举办各类论坛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:
(一)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突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、对科技工作重要论述,以及对科协工作“四服务”重要指示精神,突出对科技工作者政治引领、繁荣学术交流、推动科技创新、提升科学素质等职责要求 。
(二)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,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。
(三)必须坚持质量意识、精品意识,注重精简节约实效,按照“过紧日子”要求,严控数量规模,避免过多过滥、主题交叉重复,坚决抵制粗制滥造、形式主义泛滥和铺张浪费。
(四)必须坚持全过程责任管控,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、谁主办谁负责、谁提出谁负责的论坛活动审核和管理责任制。
第三章 管理内容
第五条 举办各类论坛活动实行事前审核、全程管理,着重审核意识形态、活动内容、活动效果、活动程序等情况。
第六条 举办单位自查共同主办、承办、协办等论坛活动合作方资质能力、发言嘉宾背景、发言内容等情况。是否存在活动主题偏离社会主义价值观;是否偏离正确政治方向;是否存在利用境外非法组织等不明资金;是否传播错误思想和言论;是否宣扬和传播宗教消极思想,破坏民族团结、煽动民族分裂、危害社会稳定、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等。
第七条 举办单位自查论坛活动名称是否准确、规范,名称是否相符,是否存在未经批准,随意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“国际”“世界”“高峰”“峰会”“高端”“巅峰”“西藏”“青藏高原”等字样;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宾出席的论坛活动;是否存在变相公款消费、旅游、发放礼金、礼品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;是否存在以挂名的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;是否存在拉拢专家以招揽赞助、售卖门票;是否存在强制其他组织和个人参加,强行收取费用;是否存在组织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、成果发布、论文发表、排行榜、功勋谱、名人录等。
第八条 举办单位加强论坛活动效果评估自查,是否存在内容空泛、流于形式、导向有偏差的“表演式”“形式主义”等论坛活动;是否存在主题设置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,未围绕主论坛设立分论坛、子论坛、平行论坛等情况。
第九条 举办单位自查是否存在活动举办违规审批或者未审批;涉外活动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等;参与举办论坛活动的合作单位是否依法登记、具有合法身份,是否具有不良信用的论坛活动举办记录。
第十条 学会举办论坛活动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。
第十一条 存在第六、七、八、九条有关情况的,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。有关情况整改完成的,可再按程序申报审批。
第四章 管理审批
第十二条 坚持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学会挂靠单位和对口部门是审核管理的第一关口,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。
第十三条 拟举办的论坛活动,未完成最终审批及备案的,不得对外发布与活动有关的海报、公告和通知。
(一)自治区科协主办的论坛活动,需以区科协党组名义报自治区党委分管领导签批后,方可报区党委宣传部审批。
(二)自治区各部门、同级党委(政府)、国家级学会等拟联合自治区科协主办的论坛活动,由该论坛活动第一主办方履行活动审批程序。
(三)申请以自治区科协作为指导单位名义参与的论坛活动,申请单位(或社会组织)需将申请来文、完善的报批手续等资料报自治区科协相关业务部门,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,报分管领导批准,批复文件报办公室备案。
(四)学会举办的论坛活动,经学会理事会研究,学会党支部和挂靠单位审核同意,于论坛活动举办前50日报区科协,经请示区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,方可开展相关活动。
(五)在互联网上举办论坛活动的,还须符合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。审核程序按本条第二至四款分级分类执行。
第五章 责任落实
第十四条 自治区科协、所属事业单位、所属学会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,不得只挂名、不参与管理,不得与非法主体开展活动。
活动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规情况,各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向第一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,情节严重来不及书面请示的,可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出活动。
第十五条 要加强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宣传信息管理,不得对违法违规论坛活动宣传报道或刊登广告、提供传播渠道,不得不实宣传、夸大宣传。
第十六条 对论坛活动审核管理履职不力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,严肃追究有关责任。
(一)对审核管理不力的部门或学会责令其限期整改,党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二)对论坛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,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,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,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科协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